为保持全镇经济持续、健康、协调发展,使项目引进中行为规范,运转协调,公正透明,廉洁高效,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,对全镇项目引进管理制度作出了如下规定:
l、不准违背项目洽谈程序。镇招商引资办具体负责引进项目的洽谈,草拟相关协议,并负责对引进项目的考核考察。合同的最终敲定原则上提交党委扩大会议审核通过。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镇书记办公会通过。
2、不准越权签订项目合同。各村未经镇招商引资办同意,不得擅自签订合同。凡没有镇招商引资办参与鉴证或以其它书面形式许可的合同,一律视为无效,镇政府将不予保护。
3、不准随意许诺面积和价格。凡涉及用地面积和土地出让、租赁价格,一律由党委(扩大)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主拍板。
4、不准擅自承诺优惠条件。在决定项目引进的优惠条件上,严格遵循市区的相关规定。如确有特殊项目需要给予更大力度扶持的,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,任何个人不得自作主张,擅自表态。
5、不准接受客商的宴请和礼品礼金。镇村两级干部务必廉洁自律,在正常的招商引资过程中,不得接收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,不得无原则地参加宴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