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防范村级工程建设中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,巩固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果,党委、政府决定在全镇各村普遍推行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l、各村成立工程建设评审委员会。评审委员会由村干部、村民小组长、村民代表等组成,人数7—9人为宜。
2、评审委员会的职责。 (1)确定工程是否上马;(2)审核工程资金预算;(3)宣传发动,确保群众知情权;(4)全程跟踪督促工程质量。
3、招投标(评审)办法。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承建方一起到村部集中,根据承建方的标底,评审委员会进行议标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票决,确定承建方。
4、全体村级干部务必自觉遵守以上规定,不得个人说了算,不得少数人说了算,更不允许拉关系,讲人情,搞照顾,切实树立起公正严明的良好形象。